服用頭孢類抗生素后一般建議暫停哺乳24-48小時,具體時間受到藥物半衰期、個體代謝差異、用藥劑量、肝腎功能等多種因素的影響。
不同頭孢品種半衰期差異較大,頭孢氨芐半衰期較短約1小時,頭孢曲松長達8小時,需根據具體藥物調整停藥哺乳時間。
哺乳期婦女代謝速率存在個體差異,肝腎功能異常者藥物清除時間可能延長,需適當延長停藥哺乳間隔。
大劑量靜脈給藥時藥物血藥濃度較高,推薦停藥哺乳時間需相應延長至用藥結束后48小時以上。
早產兒或低體重兒對藥物更敏感,建議用藥期間暫停哺乳,待藥物完全代謝后再恢復喂養(yǎng)。
哺乳期用藥需嚴格遵醫(yī)囑,用藥期間可定時擠奶維持泌乳,恢復哺乳前建議咨詢醫(yī)師確認藥物已完全代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