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可通過制動固定、藥物治療、物理治療、手術治療等方式治療。通常由外傷、運動損傷、骨質疏松、病理性骨折等原因引起。
急性期需用石膏或支具固定4-6周,避免患肢負重,減輕局部腫脹和疼痛。
可能與骨代謝異常、炎癥反應等因素有關,通常表現為局部壓痛、淤血等癥狀。可遵醫(yī)囑使用對乙酰氨基酚、布洛芬、塞來昔布等藥物緩解疼痛。
拆除固定后可通過超聲波、紅外線等理療促進血液循環(huán),幫助骨折愈合。
嚴重移位或開放性骨折需手術復位,采用克氏針內固定或鋼板螺釘固定等方式穩(wěn)定骨折端。
恢復期可適當補充鈣質和維生素D,逐步進行踝關節(jié)功能鍛煉,避免過早負重行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