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結核住院治療一般需要14-60天,實際時間受到病情嚴重程度、藥物敏感性、并發(fā)癥及個體恢復能力等多種因素的影響。
輕度肺結核患者住院時間較短,通常14-28天;合并空洞或播散性病變者需延長至30-60天。
對一線抗結核藥物敏感者療程可縮短,耐藥結核需調整方案并延長住院觀察期。
合并咯血、呼吸衰竭等并發(fā)癥時,需先控制急癥再轉入抗結核治療,住院時間相應增加。
老年或免疫力低下患者恢復較慢,需更長時間監(jiān)測藥物不良反應和療效評估。
住院期間需嚴格遵醫(yī)囑完成強化期治療,出院后仍須持續(xù)服用抗結核藥物6-9個月,定期復查胸部影像學和痰菌檢測。